場所區域: | 大里區 | ||
![]() |
|||
場所地址: | 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![]() |
||
![]() |
|||
管理機關: | 纖維工藝展演中心 | ||
![]() |
|||
受理單位: | 展覽教育股 | ||
![]() |
|||
承辦人: | 張小姐 | ||
![]() |
|||
連絡電話: | 04-24860069#9 | ||
![]() |
|||
電子信箱: | mofia1017@gmail.com | ||
![]() |
|||
展演申請受理方式: | 1.須於14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.申請方式:書面、E-mail 3.管理辦法及申請表格連結網址:友善聯結-檔案下載 4.開放展演區域及受理數量: (1)表演藝術類:露天廣場個人組1組或團體組1組 (2)創意工藝類:露天廣場個人組1組或團體組1組 (3)視覺藝術類:露天廣場個人組1組或團體組1組 |
||
![]() |
|||
展演規定: | 1. 表演者須具備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,始可申請展演,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。 2. 表演者須於14天前提出展演申請。 3. 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位置,並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。 4. 不得製造噪音、地面污損、垃圾、空氣污染及損壞設施與植栽之行為、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情事、違法事件。 5.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、飲料,不得設及政治選舉活動、宗教、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,如違上開規定,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,並通知市政府處理,且不得再行申請。 6.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,並接受本館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。 表演結束後,表演者須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,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,須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。 7.不可使用擴音設備、無法提供電源、不可設置桌椅等硬體 |
||
![]() |
|||
可進行展演之時段: | 週六~週日 09:00-17:00 | ||
![]() |
|||
場所特色: | 本廣場寬敞明亮,並設有竹裝置藝術與花博石虎公共藝術(約6公尺高),纖博館近鄰運動公園、活動中心,平假日人潮眾多。 http://mofia.taichung.gov.tw/ |
||
![]() |
|||
開放場所: | ![]() ![]() |